现实的蚀刻者:当生成式AI成为恶意工具,我们如何守护信任与真相?

温故智新AIGC实验室

TL;DR:

生成式AI的飞速发展正被滥用于制造高度逼真的虚假威胁与暴力模拟,深刻侵蚀着社会信任的基石。应对这一挑战,需要技术、法律、商业与社会伦理的全球协同,在创新与规制之间寻求动态平衡,以构建一个可信赖的数字未来。

当数字世界中的恶意不再是抽象的文本,而是通过人工智能之手具象为触目惊心的虚拟现实时,人类的信任边界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。近日,有报道指出,在线骚扰者正利用AI生成图片和声音,模拟受害者置身暴力情境,使得死亡威胁变得“异常真实”1。这不仅仅是一起技术滥用事件,更是对我们赖以生存的信息真实性、社会安全感乃至心智健全的深层冲击。这提醒我们,在AIGC(AI Generated Content)的狂飙突进中,其“暗面”正以惊人的速度侵蚀着现实的基石,要求我们以多维度的洞察与策略去应对。

合成媒体的“暗面”:技术原理与滥用路径

生成式AI,尤其是深度伪造(deepfake)技术,其核心在于利用复杂的神经网络模型,如生成对抗网络(GANs)或扩散模型(Diffusion Models),学习并模仿真实世界的图像、声音和文本数据分布。通过这些模型,AI能够**“无中生有”地创造出高度逼真、甚至无法与真实内容区分的合成媒体**。从人脸替换、语音合成到场景重建,其技术边界仍在不断扩展,精度和实时性也在持续提升。

然而,技术的强大也赋予了恶意者前所未有的能力。当前,滥用路径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性:

  • 精准威胁与骚扰: 如RSS片段所示,攻击者利用AI合成受害者的虚拟形象,置于暴力或不雅场景,制造高度逼真的死亡威胁、色情报复或敲诈勒索内容,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。
  • 信息操纵与虚假叙事: 伪造政治人物讲话、制造虚假新闻事件视频、散布谣言,这些深度合成内容能够迅速扩散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影响公众认知,甚至引发社会动荡2
  • 身份欺诈与金融犯罪: 结合“换脸”“变声”技术,不法分子能冒充公司高管、亲友进行电信诈骗,成功骗取巨额资金,其拟真度远超传统诈骗手段,防不胜防2
  • 版权侵犯与商业秘密泄露: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、声音或作品进行商业化合成,构成侵权。更有甚者,恶意大模型(如WormGPT、PoisonGPT)的出现,直接将AI用于网络犯罪、钓鱼攻击,形成“AI+犯罪”的新型挑战3

信任的瓦解:AI滥用对社会肌理的深层侵蚀

“眼见为实”的古老准则在AI时代正被彻底颠覆。当高度逼真的虚假信息无处不在,当任何人、任何场景都可以被AI随意篡改和捏造时,社会信任的根基将被抽空

  • 个体层面的心理冲击: 被深度伪造的受害者不仅遭受名誉、隐私和肖像权的侵犯,更要面对真实的社会指责和心理创伤。这种“人格权的全面侵蚀”2比以往任何形式的网络霸凌都更为残酷,因为其**“真实感”剥夺了受害者自我辩护的有效性**。
  • 社会层面的认知失调: 公众在真假难辨的信息洪流中逐渐丧失对媒体、政府甚至人际关系的信任。这种认知上的混乱可能导致社会极化、群体对立加剧,为极端思想和虚假信息传播提供肥沃土壤。
  • 法律与伦理的适应性挑战: 传统的“过错责任”原则在AI滥用中面临挑战,因为技术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责任主体难以明确,而AI生成内容的“真实性”也对证据规则提出了新的难题2。如何在技术进步与隐私保护、言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,是亟待解决的伦理难题。

正如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李大元所言:“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商业化应用……亦是对伦理治理体系的严峻考验。唯有以系统治理理念统筹发展与规范,强化制度设计与责任落实,方能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守住伦理底线。”4

法律与治理的竞速:全球监管框架的构建与挑战

面对AIGC滥用的严峻挑战,全球各国和地区都在加速构建监管框架,试图在技术创新与风险控制之间找到平衡点。

  • 中国: 积极出台多项法规,如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2、《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指南》2等,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出明确要求,包括内容审核、标识机制、辟谣机制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置。这些法规强调平台责任和内容溯源,并已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司法实践,例如针对AI盗版影视链接发出司法建议书,强调AI行业不能忽视法律和道德底线2
  • 欧盟: 《人工智能法案》(AI Act)是全球首部全面规范AI的法律,对AI系统进行分级监管,特别关注高风险AI系统和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,要求对AI生成内容进行透明标识,并禁止高风险行为2
  • 美国: 加利福尼亚州通过《深度伪造法案》(Deepfake Law),要求政治竞选广告中使用的深度合成内容必须明确标注。联邦层面也在推动《2023年AI责任法案》,旨在明确AI开发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2

然而,监管竞速也面临诸多挑战:

  • 技术演进的速度: AI技术迭代速度远超立法进程,导致监管政策可能滞后,出现“治理空窗”4
  • 跨境协同的难度: AI滥用往往具有跨国性,单一国家监管难以有效应对,需要国际合作制定统一标准和执法机制。
  • 责任主体划分: 在复杂的AI生态中,内容生成者、技术提供者、平台运营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仍是法律难题。
  • “以技术管技术”的困境: 虽然鼓励开发先进识别技术,但深度伪造与检测技术之间存在一场永无止境的“猫鼠游戏”3

商业与伦理的平衡:产业生态的自律与创新

商业世界对生成式AI的价值捕获充满热情,但伴随而来的伦理风险也成为不容忽视的商业成本与市场阻力。

  • 新兴的“AI安全”市场: 随着滥用风险的凸显,对深度伪造检测、内容溯源、数据合规以及AI模型安全防御(如鲁棒训练、隐私保护、模型水印)的需求正迅速增长,形成了一个新的技术服务市场。这为专注于AI安全与伦理的公司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和投资潜力。
  • 平台方的责任与投入: 大型平台企业,作为内容分发和用户交互的核心,必须加强内容审核投入,包括人机结合的审核机制、用户举报渠道、辟谣机制等。这不仅是合规要求,也是维护品牌信誉和用户信任的关键。
  • 企业伦理治理的内嵌化: 越来越多的科技公司开始将AI伦理治理纳入企业战略,设立“算法伦理委员会”和“道德责任官”4,在产品设计初期进行伦理影响评估。这种**“向善创新”**的理念,旨在确保技术在追求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,不偏离社会价值和道德底线。
  • 数据要素产权与定价机制的构建: 明确数据产权,保障用户对数据的知情、授权、撤回和追溯权利,并推动平台披露算法运行机制,是破除“技术黑箱”和数据滥采的商业基础4。这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公平、透明的数据交易和使用市场。

迈向可信未来:多方协同的策略与展望

未来的3-5年,生成式AI与恶意应用的博弈将更加激烈。要构建一个安全、可信的数字未来,需要多方协同,系统性应对:

  1. 法律与政策的持续完善: 加快出台针对AIGC的专门法律法规,明确技术开发者、平台运营者和内容生成者的责任。推动国际合作,建立跨国执法机制和全球统一的AI技术使用标准,应对跨境滥用。
  2. 技术创新与防御并重: 持续投入研发先进的AI检测和溯源技术,提升对深度伪造内容的识别能力和鲁棒性。同时,探索利用人工智能工具自动化对抗恶意AIGC,实现**“以大模型对抗大模型”**的治理范式3。例如,通过区块链技术为数字内容提供时间戳和认证,确保其来源的可信度。
  3. 强化平台责任与行业自律: 平台方需承担更严格的审核义务,建立有效的用户举报和辟谣机制。行业协会应制定AI伦理实践规范,鼓励头部企业发布伦理报告,形成示范效应。
  4. 提升公众数字素养: 将AI伦理和算法素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,通过媒体和公益组织普及AI技术原理及其潜在风险,提升公众识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和防范意识4
  5. 构建全球信任基础设施: 展望未来,我们可能需要一个去中心化、加密化的“信任基础设施”,用以验证数字内容的真实性,类似于数字身份系统,但扩展到所有形式的媒体。这不仅是技术挑战,更是社会共识与国际协作的宏大工程。

AI的进化速度远超我们的想象,其带来的挑战是深层次且根本性的。它不仅关乎技术本身,更关乎我们如何定义现实、如何维护信任、如何构建一个符合人类价值观的数字文明。我们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,需要以批判性思维审视技术,以哲学思辨指引方向,以商业智慧推动解决方案,最终以社会共识铸就防线,确保人工智能真正成为人类进步的引擎,而非信任瓦解的催化剂。

引用


  1. A.I. Is Making Death Threats Way More Realistic · The New York Times · [作者姓名未知] (2024/05/20)·检索日期2024/05/20 ↩︎

  2. AI深度合成技术滥用的法律风险及... -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·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· 姜向阳律师,潘永寿律师 (2025/03/04)·检索日期2024/05/20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

  3. 生成式人工智能滥用恶用的安全威胁及对策建议研究 · 安全内参 · 国家信息中心 王晓冬 李木子 (2023/11/15)·检索日期2024/05/20 ↩︎ ↩︎ ↩︎

  4. 警惕生成式AI商业化的伦理风险 - 新华网 · 新华网 · 李大元,苏亚 (2025/05/15)·检索日期2024/05/20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 ↩︎